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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與細則

網上商店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顧客確認接受本協議及下列的規定。

  2. 以下條文的「本公司」即「Tone Master Group Limited」。

  3. 此處包含和/或顯示的信息、照片、圖片、產品、服務和其他材料僅供參考,而不會明示或暗示地構成任何要約、合同、陳述或保證的一部分。

價格及訂單

  1. 本公司保留權利可更改貨品的價格而不作另行通知,所有訂購須由本公司全權決定並根據存貨供應而接受。

  2. 本網站貨品價格有可能與本公司門市有所不同。

  3. 本網站的價錢為港幣。

  4. 貨品價格以訂購當日所示為準。

  5. 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將不會受理任何更改已訂購之物品的要求。

  6. 本公司可因以下情況而取消訂單,通過原付款平台向客戶退回已支付的相關貨款(如適用),並毋須提供補償:

    1. 本公司網站上顯示的產品資訊明顯錯誤或缺貨的;

    2. 價格錯誤;

    3. 網站技術問題;

    4. 訂單資訊明顯錯誤或訂購數量超出本公司貨存;

    5. 因不可抗力、傳輸遲延、本公司網站或系統發生故障或遭受第三方攻擊,及其他本公司無法控制的情形,根據本公司判斷需要取消訂單;

    6. 客戶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付款程序;

    7. 經本公司判斷,客人使用機器人、腳本、外掛軟體或其他技術手段侵入網路進行購買,影響其他用戶正常消費行為或相關合法權益、影響本公司正常產品銷售秩序的行為;對前述行為,本公司保留採取一切必要法律措施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

  7. 所有訂單須視乎相關貨品的供應情況再作最後確認。倘若本公司未能提供任何已訂購之產品或服務,本公司有權拒絕接受該訂單。倘若本公司無法提供訂單上的任何產品或服務,本公司會於交貨前透過電話或電郵通知客戶。

  8. 若訂單交易屬非法行為,如信用卡被盜用等,顧客應自行向發咭機構報失及備案,相關交易責任以發咭機構決定為依歸,本公司毋須對顧客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運送政策

  1. 香港網上購物單一訂單滿港幣$5,000元或以上即可免運費,送貨至指定住宅地址。而未滿港幣$5,000元之香港網上訂單,客戶可另加指定運費以送貨至指定住宅地址。指定運費會於結帳時自動計算。

  2. 澳門網上購物單一訂單滿港幣$10,000元或以上即可免運費,送貨至指定住宅地址。而未滿港幣$10,000元之澳門網上訂單,客戶可於澳門自取貨品。

  3. 客戶於網上完成付款程序後,會收到本公司發出的確認信。而有關送貨時間的安排,本公司會在接到確認訂單後,於3個工作天內致電客戶,預約送貨時間。如因客戶使用之信用咭銀行批核過賬款項有所延誤,送貨日期將會作出相應調整。

  4. 香港送貨服務只限本地,不設海外送貨。送貨範圍包括香港島、九龍、新界及指定離島地區:愉景灣*、馬灣及東涌;並不適用於以下離島地區:長洲、大嶼山、梅窩、貝澳、長沙、塘福、水口、石壁、寶蓮寺、大澳及任何貨車禁止進入的區域。(愉景灣管理處將收取額外$300附加費);物流中心、智能儲物櫃及集運倉均非送貨範圍,Tone Master Group Limited有權取消相關訂單並收取5%行政費而不作另行通知。

  5. 澳門送貨服務只限澳門本地範圍(包括澳門本島及氹仔),不設海外或其他地區送貨。澳門訂單 (包括自取或送貨) 於下單後約1至3星期內可到達澳門;如訂單包含《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 所限制貨品,則需時3至5星期處理。本公司收到訂單後,會先致電客戶確認訂單內容。而在訂單貨品準備好後,本公司將會再次致電客戶安排送貨事宜。

  6. 送貨地址不可為郵政信箱號碼,請提供詳細送貨地址及聯絡電話。

  7. 送貨服務不適用於貨車未能直達的送貨地點。

  8. 若送貨地址並無升降機直達或因貨品過大而不能使用升降機運載貨品時,本公司保留收取額外運送費用的權利,客戶須以現金即時繳付該筆費用予本公司物流部同事。

  9. 以下條款泛指所有貨品 (但不包括鋼琴/數碼鋼琴/電子琴等產品):
     

    1. 可送貨日期意指顧客訂貨日期或貨品到貨可送貨日期,以兩者最後時間為準。

    2. 貨品一經送貨,貨品之風險由顧客承擔,並必須於貨品於可送貨日期後30日內提貨。

    3. 如顧客未能於上述之可送貨日期30日內提貨,在顧客全數繳清貨款後,可提出代儲存貨品的要求,為期最長6個月,並需預先繳付所有相關存倉費用。

    4. 每月儲存費用為按月每件收取貨價5%或港幣一千元,以兩者最大為準。

    5. 購買後不可取消交易,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取消訂單必須經過本公司批准,否則必須支付相當於購買價格的 25% 或沒收已付訂金(以較高者為準)。任何取消請求必須在購買日起計 30 天內提出。

    6. 如顧客未能於6個月的儲存期限屆滿內提貨,顧客則被當作放棄貨品論,而本公司可以在毋須事先發出通知之情況下,處置相關貨品並毋須對顧客負上任何法律責任。顧客已繳付的所有款項亦均不會退還。

    7. 本公司將保留權利調整存倉費用而不獲事前通知。

  10. 以下條款泛指所有包括鋼琴/數碼鋼琴/電子琴等產品:
     

    1. 可送貨日期意指顧客訂貨日期或貨品到貨可送貨日期,以兩者最後時間為準。

    2. 客人在購入鋼琴時必須要支付一定的訂金。訂金金額將由本公司決定。

    3. 貨品一經送貨,貨品之風險由顧客承擔,並必須於貨品於可送貨日期後30日內提貨。

    4. 如顧客未能於上述之可送貨日期30日內提貨,在顧客全數繳清貨款後,可提出代儲存貨品的要求,為期最長12個月,並需預先繳付所有相關存倉費用。

    5. 每月儲存費用為按月每件收取貨價5%。

    6. 購買後不可取消交易,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取消訂單必須經過本公司批准,否則必須支付相當於購買價格的 25% 或沒收已付訂金(以較高者為準)。任何取消請求必須在購買日起計 30 天內提出。


    7. 如顧客未能於12個月的儲存期限屆滿內提貨,顧客則被當作放棄貨品論,而本公司可以在毋須事先發出通知之情況下,處置相關貨品並毋須對顧客負上任何法律責任。顧客已繳付的所有款項亦均不會退還。

    8. 本公司將保留權利調整存倉費用而不獲事前通知。

  11. 如在送貨當日,因送貨地址無人應門 ,是次送貨費將不會退回。如需再次安排送貨,我們會再次收取送貨費用。

  12. 本公司將盡合理的努力將貨品交付予顧客。在這個前提下,除因本公司之嚴重疏忽外,本公司一律不會就因送貨失敗、送貨延誤或送貨過程中所引起、而令顧客蒙受的任何損失或損毀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13. 如送貨當天遇上惡劣天氣、道路阻塞或封閉,送貨服務將有可能延誤或暫停。我們會在48小時內聯絡顧客再作安排,補送服務將於10天內完成。

  14. Tone Master Group Limited保留決定最後送貨範圍的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門市自取

  1. 客戶於Tone Master Group Limited網上商店購物,可選擇到指定門市自取貨品。

  2. 客戶完成付款程序後,本公司不接受更改取貨地點的要求。

  3. 請依照訂單確認信上的地點及日期自取貨品。因應突發情況如惡劣天氣、道路阻塞或封閉等,門市營業時間或有更改,請於取貨前致電該分店確認營業時間。

  4. 如領取產品之門市因天氣及其他因素影響下而停止營業,客戶可於翌日前往該店鋪領取產品。

  5. 取貨時,請提供有效的訂單確認信,逾期作廢。訂單確認信不能兌換現金或其他貨品。

  6. 門市自取貨品之訂單,店員會即場發送確認短訊至訂單上的電話號碼,客戶需向店員覆述該組編號以完成認證程序及出示其網上購物時所用的信用咭以作核實。

  7. 選擇於指定香港門市自取貨品的顧客,可於完成付款後7個工作天後到指定地點領取貨品及請於14個工作天內完成取貨程序。

  8. 選擇於澳門門市自取貨品的顧客,最快可於完成付款後14個工作天後到指定地點領取貨品及請於21個工作天內完成取貨程序。澳門訂單(包括自取或送貨)於下單後約1至3星期內可於到達澳門。店員會致電客戶通知有關取貨日期。

  9. 如顧客未能於指定日期內到分店領取貨品,Tone Master Group Limited將保留權利向顧客收取存倉費。

  10. 如未能親身前往領取貨品,可授權第三者代領。
    代領人於領取貨品時必須出示以下文件:

  1. 貨品代領授權書 (代領人的名字、身份證首四位數字及電話號碼,必須詳列於授權書上)

  2. 請出示其網上購物時所用的信用咭以作核實。(副本亦可)

  3. 代領人的身份證以供核實。
    如代領人未能提供上述所有文件,Tone Master Group Limited保留不發還貨品之權利。

換貨及退款

  1. 網上訂單一經確認,不可取消或更改已訂購的貨品,並不設退款。

  2. 顧客於購買貨品或送貨後的10日內,兩者之中以後者為準,如發現出售之貨品有製造缺陷,選擇送貨服務之顧客可聯絡指定門市提出更換要求;如門市自取,請聯絡辦理取貨手續之門市。兩者均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所有退回之貨品必須未經開啟或使用

    2. 所有零件、附件、使用手冊、保用証(未填寫),贈品及優惠換購之禮品必須完整無缺並隨貨品一同退還

    3. 出示原來的發票及用來購物的信用咭,否則本公司將有權拒絕有關的更換。若顧客未能齊備及退回所需文件或貨品,本公司有權拒絕該申請。

  3. 個案經調查後,本公司或以安排作替換或更換同等價格的其他貨品,如需替換或更換價格較高的貨品需補回差額;如換購商品的價值低於退回之商品,差額將不設退款。顧客需確保貨品完好及運作正常,逾期不作受理。

  4. 有關貨品退回之物流及相關費用,須由顧客自行承擔及安排,過程中本公司毋須對顧客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5. 在一般情況下,已繳付之貨款將不予退還,為在特別情況經本公司同意及未送貨之情況下仍需向客人收取原銷售產品貨款之 5% 作行政費用。相關款項將於十四個工作天將退款退回你的發卡銀行。請聯絡發卡銀行查詢退款何時會存入你的戶口中。

  6. 如顧客退回的產品沒有問題,本公司保留不更換或退還該產品的權利,亦可能會要求顧客支付所有合理的運輸費用和維修費用,並透過已登記的信用卡或借記卡上,或在下訂單時向我們提供的付款方式收取相關費用。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我們不會對任何由此產生的損失、責任、成本、損害和收費承擔任何責任。

Tone Master Group Limited有權就以上條款作出任何修改,恕不另行通知及保留有關交易之最终決定權。


香港送貨服務只限本地,不設海外送貨。送貨範圍包括香港島、九龍、新界及指定離島地區:愉景灣*、馬灣及東涌;並不適用於以下離島地區:長洲、坪洲、大嶼山、梅窩、貝澳、長沙、塘福、水口、石壁、寶蓮寺、大澳及任何貨車禁止進入的區域。(愉景灣附加運費將收取額外$300附加費);大學宿舍、教學樓、物流中心、智能儲物櫃及集運倉均非送貨範圍,Tone Master Group Limited有權取消相關訂單並收取5%行政費而不作另行通知。

 

惡劣天氣的特別送貨及門市營業安排

當天文台宣佈未來兩小時懸掛八號颱風或以上、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當天送貨服務及門市服務將會暫停。 倘若信號於工作日下午一時仍然懸掛,當日送貨及門市服務亦會停止。 已下單貨品不設退款,訂單派送時間將會再另行通知。

中英文版本如有差異,概以英文本為準。